Second slide
Second slide
业务领域
协力研究

协力研究|约定离婚后不迁出户口支付50万元赔偿金,起诉能得到支持吗

作者:范海云、杨上 来源: 协力劳动与婚姻 日期:2023/10/9 10:22:44 人气:331

编者按



夫妻离婚后,一方拖延迁出户口的情况并不少见,那么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后不迁出户口支付50万元赔偿金,起诉能得到支持吗?

作者|范海云、杨上



相关案例

【案号】

(2021)京0112民初18898号

(2022)京03民终1756号

【案情简介】

周某、刘某于2012年12月18日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初婚。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期间周某三次流产。

2020年2月11日,刘某作出《承诺函》一份,主要内容为:“1.本人户口自迁入北京后,应立即与周某办理离婚手续。本人承诺,与周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能尽到丈夫应尽的本分和责任,对于这段婚姻本人存在很大的过失。对于办理户口一事,也仅是为了在婚姻关系结束之前,为自己争取一点权益的无奈之举。与通过婚姻解决户口无关,在此也感谢周某女士的积极配合。2.自周某协助将我的户口迁入北京之日起六个月内,本人应当完成后续的户口迁出手续。本人对户口迁出的手续和流程已经完全知悉并了解其中的风险。如遇政策因素和政府部门的相关调控变化或本人怠于履行迁出工作的,本人承诺向周某支付50万元赔偿金作为户口无法迁移的赔偿金。......本人承诺,上述内容全部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达,为本人有感而发作出的承诺书,且本着对婚姻关系负责的态度,以及本着结束婚姻关系后本人和周某女士还是朋友的愿景,作出上述承诺。”此后双方又签订《婚内财产约定书》、《离婚协议书》。

后刘某未迁出户口,周某向法院起诉,其中包括下列两项请求:1、判决刘某将其户口迁出北京市通州区×镇×村×号;2.判决刘某向周某支付赔偿金50万元。

一审诉讼中,刘某称其系在受胁迫(周某威胁刘某拒不办理北京户口事宜)、欺诈、重大误解的情况下签订的上述协议,且如按上述协议处理将对刘某极其不公平,就此刘某提交了相关银行流水、合同等佐证财产、债务情况。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

 刘某支付周某逾期迁出户口违约金5万元

1、关于《离婚协议书》《婚内财产约定书》及《承诺函》的效力,刘某主张上述文件系在受胁迫、欺诈且存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签署的,应当依法撤销。从上述文件内容来看,《离婚协议书》《婚内财产约定书》均载明“均为男女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承诺函》亦载明“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达”;从双方签订上述文件的主观目的来看,刘某称周某以办理户口相威胁,让刘某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不得不签署上述文件,但刘某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周某对其实施了欺诈或胁迫的行为,即无法证明周某在订立相关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存在。另外,刘某称其因文书中相关约定的前提与事实不符,认为即便签署也是无效的,对自己所签的文书的效力存在重大误解,对此,一审法院认为,一个理性的成年人在离婚时本应谨慎地处理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重要问题,应当充分认识其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财产约定书等文件相应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后果,对所签文书中涉及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与自身重大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更应慎之又慎,当文书中出现与事实不符的相关描述时,本应及时予以纠正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非简单地认为与事实不符的文书应属无效即随意签署,刘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其主张系因重大误解而签署的上述文书,一审法院认为其答辩意见不足以采信。

2、对于周某要求刘某将其户口迁出×号院及支付赔偿金50万元的诉讼请求,因户口迁出事宜不属于民事案件处理范围,故对周某该项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可另行解决。对于周某要求支付50万元赔偿金的诉讼请求,因刘某具备迁移户口的条件但拒绝办理,刘某具有严重的违约故意,一审法院对该项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但鉴于刘某主张该数额过高且周某未举证证明其损失情况,一审法院酌情认定为5万元

二审法院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周某对逾期迁出户口违约金的金额不予认可。认为刘某出具的《承诺书》中明确如怠于履行迁出的工作,承诺向周某支付50万元赔偿金。一审判决认为刘某具有严重违约的故意,却将违约金酌情调整为5万元,未能保护周某的合法权益。

法院认为,对于户口迁出及赔偿金问题,因户口迁出事宜不属于民事案件处理范围,故一审对周某该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处理正确。对于刘某未迁出户口的赔偿金,鉴于刘某主张该数额过高且周某未举证证明其损失情况,一审酌情认定赔偿金为5万元,并无不当



律师解读

离婚案件常常伴随着各类生活琐事,户口迁移问题时常发生。由于各种因素,一方拖延迁出户口的情况并不少见,但要求一方迁出户口的问题,因不属于法院民事审理范围,法院不会根据离婚协议中户口迁移的约定直接判决对方迁移户口,所以让另一方往往处于被动层面。

对此,可以在离婚协议中通过设置违约金条款进行约束,如果对方符合迁出条件但无故拖延迁出,可以此起诉到法院,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条款的设置通常有两种,一种是约定固定金额,另一种是约定每日逾期违约金标准,根据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出最终金额。但考虑到离婚诉讼带有较强的人身关系,不能完全按商业经济活动的违约规则处理,多数法官会结合实际情况,酌情判决违约金,而非完全支持双方约定的金额。

下一个:协力研究|员工提供病假证明,单位有权不批病假吗
友情链接: 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 | 中国律师网 | 江苏律师网 | 苏州律师协会 | 新三板上市法律网 | 知识产权律师网
Copyright © 2018 上海市协力(苏州)律师事务所 苏ICP备15037783号 技术支持:仕德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