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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力研究|员工提供病假证明,单位有权不批病假吗

作者: 来源: 日期:2023/9/15 16:56:54 人气:235

编者按



员工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如员工请病假,并且按照公司要求提供了医院的诊断证明及病休建议,单位有权不批病假吗?

作者|范海云、杨上



相关案例

【案号】

(2022)京02民终4032号

【案情简介】

徐某系公司员工,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徐某连续休息5个月的病假。2021年1月26日,徐某向公司提交医院诊断证明,诊断证明显示:诊断结节性甲状腺肿、淋巴结肿大,建议休息、清淡饮食、调节情绪、不适随诊。徐某据此向公司继续请病假1个月。

2021年2月3日,公司向徐某出具《催促返岗通知书》,告知徐某:1.2021年1月26日的病假不予批准,缺勤日期将按照旷工处理;2.务必于2021年2月4日返岗工作,否则公司将有权依据制度规定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当日,因徐某提供的诊断证明未写明休息的时长,公司与徐某微信沟通,要求其重新开具诊断证明,徐某回复公司称“假条原件我寄回去了,真伪你们可以去核实,如果造假你可以告我,公司不认可只是公司单方不认可,暂时因身体原因无法返岗,如果公司不批,想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要按单方解除合同处理……”。

2021年2月5日,公司通过微信向徐某发布放假通知,告知徐某春节假期的时间为2021年2月5日至2月18日。2021年2月19日,公司再次向徐某出具《催促返岗通知书》。

徐某入职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书》第八节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第二十六条第(八)项规定,徐某(乙方)在与公司(甲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全月累计旷工3天(含3天)以上,或者因旷工收到书面警告又犯同样错误的,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2021年3月1日,公司向徐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解除理由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徐某诉讼请求:公司支付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99880元。

【法院判决】

本院认为,关于是否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徐某向公司提交的诊断证明未写明需要休息的具体时长,结合其病情及以往请病假所依据的诊断证明,公司要求徐某重新开具诊断证明的行为并无不当。徐某拒绝开具,亦未按要求返岗,其拒绝返岗的行为构成旷工,已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全月累计旷工3天(含3天)以上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故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合法,且具有合同依据,亦征得了工会的同意,徐某主张一审适用法律错误没有依据。



案件启示

1、员工提供病假证明,单位可对员工的病假证明进行审批,符合一定情形,单位有权不批病假。

根据《关于加强企业伤病长休职工管理工作的通知》(劳险字[1992]14号)第二条“职工因伤病需要休假的,应凭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的医疗机构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并由企业审核批准”的规定。需要注意的是,公司不是医疗机构,不具有专业诊疗能力,对于病假建议本身的合理性不具有审核的能力,仅从形式上来审核员工提供病假材料的真实性,公司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核:

(1)对员工选择就诊医院合理性的选择,比如员工选择就诊医院时明显“舍近求远”、“舍高就低”,公司可以产生“人情病假”的怀疑,并可以向就诊医院和医生进行询问。

(2)对病假期限可进行合理怀疑。比如员工患有某项疾病,医院未安排其住院治疗,但开具半年以上的病假建议单,公司可以向医院的医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投诉等途径反映诉求。

本案中徐某向公司提供的诊断证明仅载明“建议休息”,未写明其病休时间,对此公司要求徐某重新开具载有病休时长的诊断证明,结合其病情以及以往请病假所依据的诊断证明,该要求并无不当,徐某拒绝补开诊断证明亦无正当理由。

2、单位须完善相关规章制度规定

(1)指定一定级别的医疗机构作为病假请假的定类机构。

(2)建立规范的病假管理制度,明确申请病假的条件、所需提交的材料(病假申请书、挂号单、病历记录、医疗费发票、检查单、出入院手续、病假证明等)、请假的流程等。

(3)明确人事行政部审查病假资料时,要详细核对医疗机构公章、医生签名、病休假时间,诊断病因等,缺失一些必要项目或者存疑项,人事部门有权要求员工补齐相关资料。

(4)明确职工虚假病假的责任,在《员工手册》中规定虚假病假以旷工论处或病假天数达到严重违纪情形的,单位有权无偿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员工返还病假工资。



相关规定

《关于加强企业伤病长休职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 要坚持和完善企业伤病职工的休假和复工制度。职工因伤病需要休假的,应凭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并由企业审核批准。伤病职工需要转入长休的,根据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由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作出鉴定,经企业行政批准。要建立定期家访制度,及时了解长休职工的伤、病、残情况变化,及时通知已恢复劳动能力的职工按时复工;根据劳动能力恢复情况,安排一定的试工期或调换适当工作;要加强企业劳动纪律,对逾期不复工或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可停发伤病保险待遇,并按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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