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后用自己婚前个人财产购买房屋,不能机械地认为房屋是婚后购买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要审查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及房屋产权登记情况,是全部出资还是部分出资,是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登记在双方名下,这些都将影响离婚时房产归属。
作者|范海云、钟柳月
情形一
婚后夫妻一方以婚前个人财产全款买房,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名下
情形二
婚后夫妻一方以婚前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房屋登记在出资方一人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
一方以婚前财产部分出资购房,登记在己方名下,由于并非全款购买,无法认定为个人财产。原则上,婚后购房属于夫妻共同行为,所以这种情况一般定性为夫妻共同财产。在房产分割时,法官通常会将由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支付的部分先分离出来,仅仅对婚后共同还贷及相应的增值部分进行分割。
情形三
婚后一方以婚前个人财产出资购房,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或者对方名下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6月27日发布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婚姻家庭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之“八、夫妻一方以其婚前财产出资在婚后购置房屋,房屋性质如何认定?”规定:“夫妻一方以其婚前财产全额出资在婚后购置房屋且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或对方名下的,或者夫妻以一方婚前财产及夫妻共同财产混合出资在婚后购置房屋的,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出资购房,登记在双方或对方名下,视为对未出资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官在诉讼中会根据出资贡献大小、实际居住使用情况、以照顾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为原则将房屋判归一人所有,然后综合各种因素对房屋现值进行分割,一般出资较多的一方占据份额较多,由取得房屋一方给予另一方折价款。如果房屋有贷款未还清,则将房屋现值扣除未还贷款的部分,剩余房产价值予以公平分割。
总 结
夫妻可以婚内取得的房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如夫妻有书面约定,则离婚时按照书面约定来进行分割。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需要根据出资情况及产权登记情况进一步区分:
(1)如婚后一方以婚前个人财产全款买房,房屋登记在己方名下,则此房屋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的转化,仍为一方的个人财产,此房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
(2)如婚后一方以婚前个人财产支付房屋首付款,房屋登记在己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则婚后共同还贷及相应的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
(3)如婚后一方以婚前个人财产购房,房屋登记对方名下或夫妻双方名下,此时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具体的分割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按房产证确定的比例分割;若房产证并无明确双方比例的,则原则上应平均分割,通常是由一方取得房产,并向另一方支付折价款;若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将房屋拍卖或出售,夫妻分割房屋售出价款。
律师建议
1、如何将以婚前财产购买、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若想要把婚后以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笔者建议把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并在房产证上注明各自拥有的房产份额。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各自所占份额,而只是简单地加上另一方之名,法院一般认定房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但法院在确定分配比例时具有自由裁量权,该方对房产的贡献大,因此很可能判决该方多分,后加名的一方少分。
2、如何避免婚前个人财产被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婚后在老房换新房、小房换大房过程中,房屋一定要登记在出资方一个人名下。一旦登记对方名字,房屋即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将出售旧房所得价款存入己方名下专用银行账户,或者可以新开一张银行卡,以避免与其他存款混同,避免多次交叉转账,确保整个购房出资证据链条形成闭环,证明新房系婚前个人财产转化而来。
第三,尽量全款买房,不要仅支付部分价款,否则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部分及对应的增值部分会被定性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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