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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力研究|建筑房地产 :固定总价对于建筑企业的风险及应对

作者:陈军杰 来源:协力建设工程法律评论 日期:2022/8/11 10:16:54 人气:663

风险摘要

固定总价合同在建筑施工领域比较常见,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约定合同总价是固定金额,并且约定了风险范围、价款调整等内容。但是,工期相对较长的工程如若采用固定总价,则承包人而言,意味着承担更大的风险。

 

原创作者 | 陈军杰律师

 

 

【案情简介】

2019年8月,某建设单位和某建筑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款为606万元,合同约定: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约定无论发生任何情况材料价格均不予调整。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材料价格上涨,某建筑企业要求调整材料价格,但建设单位明确表示根据合同不予调整。后,某建筑企业被迫停工并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某建筑企业在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不久主动起诉至法院解除施工合同、要求按照政府价格调整文件调整并要求支付已完工程的工程款。建设单位提起反诉,要求某建筑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100万元。

最终,法院认定某建筑企业解除合同的行为违法,没有支持某建筑企业邀请调整材料价格的主张,并判决某建筑企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律师评析

Lawyer's advice

 

对于固定总价合同,承包人要承担两个方面的风险:

● 一是价格风险。
 

包括:报价计算错误;漏报项目。

● 二是工作量风险。

包括:工作量计算的错误。


 

我们建议谨慎选择固定总价合同,并从以下四个方面对固定总价合同风险进行防范:

●  1、在合同中明确风险范围及价格涨跌的处理方法。

如双方约定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则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

因此如果业主招标时明确合同为固定价格合同,但未明确风险包干范围,则中标后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该固定价款包含的价格风险范围以及超出此范围的处理方法。

●  2、合同约定调整工程量时单价的确定方式和范围。

对于因设计变更和增减工程量引起的价格争议,由于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为了获取工程会故意将某个子项的价格压低或抬高,因此如果是低价工程量调增过大,则承包人将蒙受损失,而如果高价工程量调增过大,则发包人将蒙受损失。为此,建议承发包双方一方面要在合同中约定调增工程量时单价的确定方式,另一方面还应约定允许调增的工程量范围,以及约定超过此范围的处理方法。

●  3、投标时应吃透设计意图,疑惑处应要求招标人明示。

对于承包人而言,首先在投标时应吃透设计意图,详细踏勘现场,对图纸和说明中不明确的地方应及时通过询标要求招标人明示,并做好询标答疑的详细记录,以备今后发生争议时有足够的证据。其次在编制经济标时应采取“背靠背”的方法,由两名以上预算员同时计算或审核工程量,以便及时发现工程量漏算和错算之处。
 

●  4、清单报价时,应与施工图纸认真核对。

对于承包人而言,工程范围是固定价款的核心,一旦报价范围小于合同承包范围,其损失难以估量。因此承包人在报价时应仔细审阅招标文件、图纸及图说,以免遗漏报价内容。其次,如果业主不是采用施工图报价,而是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且声明不对工程量清单负责时,承包人应将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纸认真核对,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内容有遗漏,应要求业主明确是否可以在报价时增加上去。切忌抛开图纸只按工程量清单报价,造成清单报价内容与施工图纸不一致,双方各执一词产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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