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摘要】
如果材料供应商不按约定向建筑企业提供符合工程项目施工和设计要求的材料,工程就不能如期施工,因而影响工程项目建设的进度和质量。
在此情况下,建筑企业应当及时固定相关证据,并向材料供应商主张索赔,避免时过境迁举证不能的风险。同时,更为重要的是,还要避免因未能按照施工规范要求施工而承担过错责任。
原创作者 | 陈军杰律师
【案情简介】
某建筑企业承建某住宅项目,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建筑企业分批次购买了混凝土60吨,前40吨经承包人及监理单位共同进行了质量检测,后20吨未经质量检测即直接用于浇筑,后期浇筑的墙体出现开裂、鼓泡等现象,后经检验最后一批提供的混凝土强度不符合规范要求,造成前述质量不合格的楼栋爆破重建,造成不良影响,项目重建过程中,建筑企业向材料商提出索赔,要求材料商支付工程全部建设成本及爆破拆除费用人民币448万元。
法院认为,由于建筑企业未在混凝土浇筑前对到场的混凝土进行检验,对涉案工程的质量缺陷也有过错,最终法院判决建筑企业按照过错比例承担了一定的责任。
律师评析
对于建筑企业而言,采购供应商带来的主要风险源有:供应商的供应能力、研发和工艺水平、设备加工制作精度、质量管理体系、供应商资质及同类业绩、售后服务水平及供应商自身的纠纷。在识别风险源后,可从采购计划阶段、签约阶段、采购合同履行阶段采取分段式的风险管理。
(一)采购计划阶段合理选择采购模式,设备采购分类别招标
现如今大多数建筑企业都设立了供应商信息系统数据库,但该供应商数据库不能仅流于表面,需设立长期的动态考评和激励制度,新项目拟定采购计划时可优先同优质供应商接洽,不合格的供应商要及时淘汰,某一采购项目结束后及时对该项目供应商进行评价。在此基础上,建筑企业执行新项目时,应预先确定集中采购的设备类型、明确特殊设备的采购原则,再分类别邀请招标。在建筑企业负总责的情形下,凡涉及到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建筑机电设备的采购及安装服务时,应对供应商的资质作预先审查,以免导致供应商提供货物不达标或不符合标准,甚至造成设备采购安装合同无效。
(二)签约前对重要供应商应实地考察,签约时务必注意风险分担的合理配置
建筑企业对重要、特殊、大型设备的供应商,签约前应进行实体考察,重点考察供应商的生产条件和管理能力,还应对供应商的同类业绩予以关注并作出成果评价,以确保供应商的供货时间、供货方式、供货质量能满足总承包项目的顺利进行。
同样的,采购合同付款义务主体的问题也可通过合同条款的设置预先进行风险分摊。如果项目体量大、持续时间长,很容易因建设单位的资金短缺造成建筑企业资金吃紧,难以承担对供应商的付款义务从而导致违约。鉴于此,谈判实力较强的建筑企业可以努力同建设单位、供应商签订三方采购协议,明确自身的受托人地位,约定由建设单位直接向供应商付款或由建筑企业向建设单位请款后协助建设单位向供应商付款;如不能达成上述约定,建筑企业可在采购合同中设置相应的付款条件,约定如果因建设单位迟延支付进度款导致建筑企业不能及时支付款项时,建筑企业可有合理的付款宽限期,不致直接产生违约责任。
(三)合同履行阶段需关注设备材料监造,以配套服务加强管控
采购合同的履行阶段,可要求供应商在每一工序完成后进行自检,并将自检结果报送,经建筑企业确认结果后再进行下一工序,以保证设备、材料的质量和制作精度。对关键设备和材料的监造、检验应是合同履行阶段的工作重点,建筑企业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检验验收,并提升检验频次,做好出厂试验和验收的相关工作。针对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需对现场安装的质量和进度予以高度关注,避免影响项目整体进度,导致工期延长。
采购设备、材料的物流运输也需进行风险管控。物流运输的及时性、安全性、经济性都会影响到项目执行,因此对运输进度、路线、运输方式、材料设备的包装方式乃至保险都应合理计划。货物运输险的承保范围包括了拟用于工程的材料、拟用于工程的生产设备,而工程一切险的承保范围也包括拟用于工程的材料、拟用于工程的生产设备,建筑企业可投保相应保险并保持保险有效。
建筑企业还应注意材料进场后的核验。材料进场以后,建筑企业应当及时查收并核验,除对材料、设备供应文件进行检查核验外,如有需要,还应采用如检验、试验等手段对材料的质量、品质进行核验。
除此之外,在建筑企业发现缺陷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具体可以分为:
如材料存在质量缺陷,建筑企业可拒绝接收缺陷材料并根据施工合同的有关约定要求缺陷材料退场。
建筑企业应当妥善留存证明材料缺陷存在缺陷的证据,具体可采用拍照、录像、要求承运人员签字或监理单位见证的方式进行。
建筑企业应及时向材料商致函,明确向其告知材料质量存在缺陷的情况,并再次向材料商明确相应材料的使用时间,提示材料商按合同和建筑企业要求的时间及质量标准进行材料替换;如材料商拒绝更换的,考虑依法解除合同并要求材料商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