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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力研究|建筑房地产 :加强项目部项目资料的收集和保管刻不容缓

作者:陈军杰 来源:协力建设工程法律评论 日期:2022/6/13 10:27:07 人气:619

【风险摘要】

无论是和建设单位进行结算,还是通过诉讼方式去主张工程款等,最重要的就是证据资料。

作为建筑企业,最主要的证据材料除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外,就是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如工程会议纪要、来往函件、监理工程师确认的材料、发包人派遣的工程现场管理人员确认的材料、工程签证索赔材料等。但建筑企业往往在施工过程中不重视项目资料的收集和保管,一旦发生纠纷,往往无法提供有利的书面证据而陷入被告。因此,建筑企业加强项目部项目资料的收集和保管刻不容缓。


原创作者 | 陈军杰律师



【案情简介】

某建筑企业与某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施工合同,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房产企业资金紧张,中途书面指令建筑企业暂停施工,待房产企业通知后再行施工。暂停施工一个月后,业主代表口头通知可继续施工。
工程竣工验收并结算后,由于楼盘销售不畅,资金回笼慢,房产企业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建筑企业多次催告无果后,无奈向法院起诉,要求其立即支付剩余工程款1000万元。
庭审过程中,房产企业反诉称建筑企业工程逾期竣工。庭审后,建筑企业代理律师询问项目经理工程逾期情况,其称房产企业当时向项目部发过书面的暂停施工联系单,但当时由于急于处理项目其他事宜,就随手放在桌子上。现在庭审需要,再回去翻找找这份重要的资料,却是怎么也找不到了。由于当时复工时,项目部没有要求房产企业发书面复工通知,所以这份书面的暂停施工联系单成为证明业主指令停工的关键证据。由于项目部在证据资料管理中,意识不强,缺乏有效管理,最终造成建筑企业承担了工期逾期的违约责任。



律师评析

Lawyer's advice

本案的关键点之一是建筑企业需要提供当时房产企业发出的要求暂停施工的工程联系单或者复工联系单来证明工程存在工期顺延的事实。但是,由于项目经理法律意识不强,未及时收集、保留相关证据,同时项目部缺乏有序管理,导致诉讼中无法提供此关键证据,导致建筑企业不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该工程有工期顺延事实,最终被判令承担工期逾期违约责任
这类事情在建筑企业中绝非个案,时有发生。不少建筑企业在施工时不注意施工资料的保管和收集,致使无法主张停窝工损失、工程进度款等,对相关责任的承担也无法清晰界定,这显然对建筑企业在主张各项费用和价款是非常不利。

建筑企业应从以下方面进行资料的管理,建立一套规范的、运行有效的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一、建立收发文台账,每份文件都需要登记在册,并且就文件的主要内容进行记录,签发人签字。

二、注意收集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相关授权人员的名单及授权范围。

三、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变更、签证、工作联系单等往来函件集中管理,指派专员进行收集保管,原件定期返还至公司保管。

四、注意保存电子文档往来函件,必要时可以进行公证;凡是通过邮件送达的,不能删除邮件;凡是通过微信发送的,聊天记录务必保留,如果是文件的,则应当打开且不要清理手机微信缓存,以防止打不开。

五、施工日志一定详细准确记录,同时一定要注意收集业主指令、监理会议纪要、导致停工的原因方面的证据(图纸、变更、付款、场地天气等)、业主往来函件、驻场施工及管理人员名单及工资发放和签收明细、设备租赁(包括架管、模板、塔吊等)合同及停滞费用凭证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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