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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力研究】协力研究|企业如何规避“假外包、真派遣”的用工风险

作者: 范海云、杨上 来源: 协力劳动与婚姻 日期:2022/4/26 15:22:59 人气:926



编者按

近年来,许多企业虽名义上签订了劳务外包合同,实际上却是劳务派遣形式,那么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有哪些区别,如何规避“假外包、真派遣”带来的用工风险呢?




如何区分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

劳动人事

01

【定义】

1、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向用工单位派出该员工,使其在用工单位的工作场所内劳动,接受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以完成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的结合的一种特殊用工方式。

2、劳务外包是指企业将其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发包给劳务外包商,由该外包商自行安排服务人员按照被服务企业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工作。

【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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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

劳务外包

关注重点

人/过程

关注的是派遣员工,考察的是工作过程

事/结果

关注的是业务本身,考察的是工作成果

费用结算

派遣员工的工资按人按月支付

费用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结算

人员任职资格

硬性规定派遣员工的任职资格

一般对提供的服务人员任职资格无硬性规定,但保留替换权

对人员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用工单位负责对派遣员工工作过程的管理与监督

劳务外包商负责对所提供的服务人员工作过程的管理与监督

规章制度的遵守

要求派遣员工遵守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

不要求提供的服务人员遵守被服务企业的规章制度

考核目标

用工单位对派遣员工进行考核

被服务企业对工作成果进行验收考核


相关案例                          

劳动人事

02

【案号】

(2021)苏0481民初1224号

(2021)苏04民终5300号

【基本案情】

曾某某:劳动者

A公司:劳务外包商

B公司:用工单位

曾某某于2019年10月10日由A公司招用,被A公司安排至B公司工作,B公司未对曾某某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后曾某某在B公司车间操作冲床加工工件时右手被冲床压伤发生事故,被认定为工伤。

经查明,曾某某于A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其中A公司为甲方,曾某某为乙方,该合同部分约定:


甲方按月为乙方计算服务报酬,乙方薪资计算方式为平时正常出勤与延时加班及周末加班出勤,加权平均以17元/小时计算报酬;

工作内容为基层岗位、辅助性岗位


A公司不具备劳务派遣经营资格,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劳务外包服务合同,其中B公司为甲方,A公司为乙方,该合同部分约定:


1.1、甲乙双方有关部分基层用工单元和相关辅助性用工岗位业务承包事宜,适用本合同;

3.1、服务人员:指甲方外包项目需要使用的,由乙方依法办理用工相关手续,派驻到甲方完成指定工作的中国公民;

4.1、甲方有权享有本合同和附件约定的由乙方提供的服务并有权根据需要选择乙方的服务人员;

7.1、乙方应为派驻甲方的劳务外包服务人员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办理相关录用手续,签订相关用工劳动合同

7.3、乙方应教育服务人员自觉遵守法律和甲方依法制定、修改或决定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

9、甲方按照实际使用乙方的服务人员人数及工作时间和产量定额支付乙方服务费,具体标准为18.5元/小时/岗位;

……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本案B公司系以发包的名义,按照劳务派遣的形式使用劳动者,实质上A公司为劳务派遣单位,B公司为用工单位,B公司应当对曾某某的涉案工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B公司与A公司签订的劳务外包服务合同中对用工岗位、劳动关系的建立、服务人员、服务人员应遵守的规章制度及服务费用的计算标准等约定,该合同服务人员系由A公司派遣,接受B公司的管理,合同约定事项有异于通常的劳务外包合同约定,具有劳务派遣特征。A公司不具备劳务派遣经营资格,B公司却与其签订实质上的劳务派遣合同,接受其派遣劳务人员曾某某,之后未对曾某某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B公司应对曾某某的涉案工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何规避“假外包、真派遣”带来的用工风险

劳动人事

03


企业如果无法做到法律意义上真正的劳务外包,其最大的法律风险是构成《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即“假外包、真派遣”,仍需承担《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务派遣中企业的法定义务,如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能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等。因此,企业在建立劳务外包关系时,应重点注意以下事项:

(一)选择具备承揽外包业务相应资质的劳务外包商

企业在选择劳务外包商时,应审查其是否具有从事承包业务的经营范围,尽量避免选择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但没有此类业务经营范围的主体。

(二)正确签订外包合同

明确约定外包的业务内容、质量要求、交付时限、总业务量(或总加工量)、验收条款、保修期条款、违约责任等。结算标准是合同约定的总业务量(总加工量),而不是员工的数量。避免在合同中约定员工上岗数量、有权退回、停用违反本单位规章制度的员工等体现对员工管理的条款。

(三)采用规范的用工管理模式

1.避免对外包服务人员进行工作岗位调整、工资待遇调整、劳动关系状态、规章制度遵守、考勤、休息休假等方面进行管理和介入,应明确由劳务外包商进行;

2.外包服务人员工作制服、证件,都应与企业员工明显区别;

3.外包的业务和本单位自营业务分开,不能同一业务,既有外包服务人员在做,也有企业的员工在做。

(四)避免直接与外包服务人员存在钱账财务往来

对于外包服务人员提供的劳务,应以服务费或承包费的形式结算,不得以加班费、补贴或福利等名义发放。否则,企业与外包服务人员存在被认定为实施劳动关系的风险。

(五)提前向外包服务人员告知相关劳动合同关系同时留存其知悉相关权益的文件资料

为规避用工风险,维护企业权益,防止在仲裁或诉讼中被认定为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企业可以要求外包服务人员签署单方的承诺函,承诺已经知晓其与劳务外包商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与企业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用工关系。



法条链接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以承揽、外包等名义,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的,按照本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律师简介

范海云

上海市协力(苏州)

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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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协力(苏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以来长期专注于劳动法及婚姻家事法律实务,擅长企业的劳动人事、合同、公司内部治理结构设计的管理和法律风险防范,并为企业家提供财富传承管理。目前担任数十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代理了数百件劳动及其他诉讼案件,参与了大量商务谈判、资信调查、人员安置、竞业限制、员工激励、法律培训等非诉服务。

范海云律师兼任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财富传承管理师、中国律师移民协会会员、苏州市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委员会委员、苏州市姑苏区律协民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中立评估员。


杨上

上海市协力(苏州)

律师事务所

范海云律师团队

实习律师


上海市协力(苏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工作以来一致专注于劳动法及婚姻家事法律实务,主攻企业的劳动人事、合同、公司内部治理结构设计的管理和法律风险防范,为企业家提供财富传承管理,为多家企业、政府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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