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自2019年开板以来,科创板无疑成为当下资本市场最受关注的焦点之一。知识产权作为科创板上市企业科创属性的重要体现,是信息披露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上海市协力(苏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乃莹律师带领的知识产权业务部通过对申请科创板上市企业的招股说明书、上市委问询函及企业回复等信息进行筛选,并结合相关政策文件,分析科创板企业上市过程中有关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注意的要点以及日常经营管理中需要特别关注的事项,旨在助力科技创新型企业早日上市。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威科技”)于2020年6月29日提交上市申请,期间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多次审核问询,并被要求“补充披露专利及其他知识产权被侵犯及维权情况,并分析是否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2021年5月11日,东威科技通过上市委会议审核顺利上市。
2020年11月17日科创板上市委2020年第104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
2020年12月10日发行人回复:
通过往期内容我们可以得知,企业侵犯他人专利权的风险一直以来是上市委审核过程中所关注的重点。然而,企业自身专利或知识产权被侵权及维权的情况却鲜少得到关注。本案例中,上市委在东威科技上市过程中明确要求其补充披露专利及其他知识产权被侵犯及维权情况,并分析是否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且发行人对此作出了详细回复及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二)》第13条,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的重要情形包括:(九)对发行人业务经营或收入实现有重大影响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存在重大纠纷或诉讼,已经或者未来将对发行人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9.3.1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下列重大诉讼、仲裁:(一)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者市值(按照第7.1.5条规定计算)1%以上;(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三)董事会认为可能对公司控制权稳定、生产经营或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诉讼、仲裁。
也就是说,即使作为专利侵权诉讼的原告,当出现重大专利侵权纠纷的情况时,也不可避免地面临着企业持续经营的能力受到影响的情况,具体地包括:1、被告通常会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对涉案专利提起无效宣告程序,发行人的涉案专利可能面临着无效的风险;2、根据侵权行为的恶劣程度,发行人的技术优势及市场竞争力将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3、专利侵权可能带来核心技术泄密的风险。
从东威科技的答复中可以看出,其作为原告提起的专利侵权诉讼所涉及的案件金额均较小,并未超过1000万元且未达到公司总资产或者市值1%,未达到“重大诉讼”的认定标准;其次,东威科技被侵犯的专利技术主要涉及实用新型专利,专利侵权并未导致核心技术的泄密;另外,针对被告在诉讼过程中提起的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东威科技充分应对,及时对权利要求作出变更调整,积极维持涉案专利有效,最终得以成功上市。
综上,对于拟上市科创板的企业来说,在上市筹备及审核的过程中应当及时关注自身专利尤其是核心专利是否存在被他人侵权的情况。根据侵权的实际情况,在恰当的时机选择恰当的维权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谈判、仲裁或诉讼等),尽可能地避免因他人的侵权行为导致企业自身持续经营能力遭受质疑,从而影响上市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