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作为一种短期贸易融资方式,保理业务近年来在我国飞速发展。《民法典》也积极回应对保理制度进行了规定,在实务中如何理解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是每个法律工作者面对的“必修课”。上海市协力(苏州)律师事务所孙青鹏律师和石钰实习律师结合处理过多起保理合同案件的经验,撰写该系列文章,与诸君共商
引言
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的《中国保理产业发展报告(2019-2020)》中的数据,2019年我国银行业保理业务量已达1.75万亿元,保理逐渐成为企业间融资的重要手段。为适应这一社会现状发展,《民法典》以专章规定了保理合同的相关规定,我国的保理合同迈入“有名合同”领域。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年12月31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中也对保理制度进行了相关解释。以下我们将结合实务经验对条文规定进行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