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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力研究】知识产权被写入《民法典》,技术转让和许可的关系终于明确了

作者: 来源: 日期:2022/4/26 15:20:20 人气:2285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该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是新中国史上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法典编纂时代的先河。

遗憾的是,由于各方面条件尚不成熟,该法典中并未将知识产权纳入体系而独立成编。但零碎中也能多处找出知识产权的身影,毕竟知识产权也属于大民法体系。

其中令广大知产人最为激动的是民法典中第一次出现了大知识产权概念,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明确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并进一步明确知识产权的保护客体包括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前不久的热播剧《精英律师》中靳东口中的“知识产权法”虽没有随着本次民法典的诞生而出世,但是我们能从本次民法典条文中看出希望之光,也许不久的将来就会有相关知识产权法的大统一规则。

说了这么多,言归正传,本次民法典中与知识产权最为相关的篇幅较大的内容也许就是第二十章的技术合同部分了。本次民法典中关于技术合同的修改,共涉及条文45个,其中关于技术转让与许可的条文共计十余条,看得出,关于技术转让与许可相关内容,是本次民法典中技术合同章节一大亮点。以下列出技术转让与技术许可相关条文汇总以及民法典与之前技术合同中相关条款的比较。


表一:合同法与民法典中关于技术转让技术许可相关内容比较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该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是新中国史上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法典编纂时代的先河。

遗憾的是,由于各方面条件尚不成熟,该法典中并未将知识产权纳入体系而独立成编。但零碎中也能多处找出知识产权的身影,毕竟知识产权也属于大民法体系。

其中令广大知产人最为激动的是民法典中第一次出现了大知识产权概念,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明确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并进一步明确知识产权的保护客体包括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前不久的热播剧《精英律师》中靳东口中的“知识产权法”虽没有随着本次民法典的诞生而出世,但是我们能从本次民法典条文中看出希望之光,也许不久的将来就会有相关知识产权法的大统一规则。

说了这么多,言归正传,本次民法典中与知识产权最为相关的篇幅较大的内容也许就是第二十章的技术合同部分了。本次民法典中关于技术合同的修改,共涉及条文45个,其中关于技术转让与许可的条文共计十余条,看得出,关于技术转让与许可相关内容,是本次民法典中技术合同章节一大亮点。以下列出技术转让与技术许可相关条文汇总以及民法典与之前技术合同中相关条款的比较。


表一:合同法与民法典中关于技术转让技术许可相关内容比较


通过以上对比可以看出,民法典中区分了“许可”与“转让”的概念,而原《合同法》中将技术许可并入了技术转让的含义之下,并无技术许可这一概念。本次民法典中加入了技术许可的概念,并明确将技术许可和技术转让列为两种并列的技术转移方式。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三条规定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第二十章第三节更是直接对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做出了规定,其中第八百六十二条规定了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的概念,第八百六十三条明确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等合同,技术许可合同包括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使用许可等合同。

关于技术许可和技术转让,虽之前的合同法中两者关系混乱,时而为包容关系,时而为并列关系,时而又为等同关系,但在《专利法》、《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确有明确的区分。其中《专利法》第十条和第十二条分别对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作了具体规定。《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表明技术转移一词包含转让与许可等不同的行为方式,两词的并列使用便能明确两者之间的关系。



《专利法》

第十条: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技术进出口,是指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者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通过贸易、投资或者经济技术合作的方式转移技术的行为。

前款规定的行为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技术服务和其他方式的技术转移。


此外,《商标法》中也对转让和许可这两个概念做出区分。虽然《商标法》与技术合同并无实质联系,但《商标法》中关于转让和许可的规定亦能明确两者之间的关系。《商标法》第四章标题为“注册商标的续展、变更、转让和使用许可”, 从该标题就可体现出转让与许可的并列关系。该章对商标权的转让和商标使用许可分别单独设立条款,并在具体的适用规则上做出明确的区分,由此可以明确地看出转让与许可的并列地位。



《商标法》

第四十二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第四十三条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看得出,尽管在原合同法中转让与许可两者概念混同,但在知识产权法理论中,早已确立了转让与许可的并列地位。本次民法典修正明确了两者的区别,增强了技术类知识产权合同的规范性,确保了法律之间的协调和统一,其意义重大,未来实务也将有据可依。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该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是新中国史上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法典编纂时代的先河。

遗憾的是,由于各方面条件尚不成熟,该法典中并未将知识产权纳入体系而独立成编。但零碎中也能多处找出知识产权的身影,毕竟知识产权也属于大民法体系。

其中令广大知产人最为激动的是民法典中第一次出现了大知识产权概念,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明确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并进一步明确知识产权的保护客体包括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前不久的热播剧《精英律师》中靳东口中的“知识产权法”虽没有随着本次民法典的诞生而出世,但是我们能从本次民法典条文中看出希望之光,也许不久的将来就会有相关知识产权法的大统一规则。

说了这么多,言归正传,本次民法典中与知识产权最为相关的篇幅较大的内容也许就是第二十章的技术合同部分了。本次民法典中关于技术合同的修改,共涉及条文45个,其中关于技术转让与许可的条文共计十余条,看得出,关于技术转让与许可相关内容,是本次民法典中技术合同章节一大亮点。以下列出技术转让与技术许可相关条文汇总以及民法典与之前技术合同中相关条款的比较。


表一:合同法与民法典中关于技术转让技术许可相关内容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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