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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力研究|员工因婚外情被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解除行为合法吗

作者:范海云、杨上 来源: 日期:2023/12/27 16:47:38 人气:397

编者按



员工因私德问题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新闻资讯并不鲜见,违反社会公德固然会影响员工本人的社会评价,也在一定程度上会对单位名誉造成损害。那么员工因婚外情被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解除行为合法吗?

作者|范海云、杨上



相关案例

【案号】

(2020)苏02民终1844号

【案情简述】

2018年5月6日,翟某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自2018年5月16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岗位为抱罐车驾驶员。

2017年1月,某公司二届四次职代会通过了《关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规定》与《员工奖惩制度》,并在公司OA网进行了公示。《员工奖惩制度》2.1规定处分共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七级处分,处分情形包括但不限于……2.1.3规定“威胁、侮辱、造谣传谣、损害他人或公司名誉、情节恶劣者。该员工奖惩制度被载入《员工手册》第十一章。2019年6月1日,翟某在《员工手册》签收函上签字。

某市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现查明:2019年3月下旬以来,翟某为迫使王某与妻子离婚,遂采用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多次骚扰王某。后又于2019年4月8日通过微信向王某发送不雅照片,干扰了王某的正常生活。某市公安局以上述事实为由决定对翟某行政拘留四日。

2019年4月12日,某公司告知工会翟某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及《员工奖惩制度》2.1.3规定,决定解除劳动合同,2019年4月15日,工会复函,同意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2019年4月24日,某公司以翟某危害他人家庭被拘留影响恶劣,损害公司形象,严重违反了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为由决定解除与翟某的劳动合同,翟某收到了该解除合同的决定。

后翟某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经一审法院判决,认定单位不属于违法解除,翟某不服提起上诉。

争议焦点


公司解除与翟某的劳动合同是否违法?

上诉人观点


一审认为其违背了善良风俗及劳动者应遵守的基本职业素养,该认定对劳动者的素质要求明显过高,如果是公务员还情有可原,其作为一名普通劳动者,不能因为在生活方面存在一定过错即擅自开除。且其所犯错误是个人的私生活,不是在工作中产生,也不是与本公司员工发生,且也受拘留的行政处分。纵观某公司的制度,都是要求员工在工作中发生的行为,不能擅自扩大到生活当中,一审法院的认定要求员工德才兼备,该要求过高,而且员工制度规定的标准也有背制度设立的原则,不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被上诉人观点


翟某的行为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背公序良俗原则,属于违反劳动纪律,而且其行为也违背公司的规章制度。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某市公安机关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翟某为了迫使王某与妻子离婚,采取了打电话、发短信、发送不雅照片的方式持续多次骚扰王某,干扰了王某正常生活,影响了他人合法存续的婚姻关系,危害了王某的家庭。翟某的上述行为虽然属于私生活问题,但由于严重违背了公序良俗,且遭受行政处罚,造成较大的社会负面影响,故可以推定会对某公司造成名誉损害的事实成立,违背了某公司员工奖惩制度中的规定。虽然《员工奖惩制度》2.1.3规定是处分的规定,并不是开除的依据,但该制度规定的处分情形包括了开除,某公司据此解除与翟某的劳动合同,并通过了工会程序,故不属于违法解除。



案件启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通过上述案例可知,如单位对违反公序良俗及损害公司名誉有相关制度的合理规定的,单位可以解除员工劳动合同。那么单位解雇员工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1、单位内部规章制度(或员工手册)实施需符合合法的程序。制度中可以将员工此类行为界定为“严重违纪”,且已向员工予以公示。

2、该规章制度(或员工手册)规定需合理完备,解除劳动合同条款中对违反社会公德、公序良俗情形进行适当列举,并匹配相应惩处措施,如情节较轻的可采用诫勉、通报批评等辅助处理,对于情节严重的,予以记过、开除。当然,违反社会公德、公序良俗情形不宜过于宽泛的,不得过分干预员工个人生活、家庭生活、社会活动,否则会造成条款缺乏可操作性及合理性。

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在实践当中,只要工会在收到通知后没有提出异议,单位一般只需在解除前采取了通知工会的行为,就会被认定解除程序合法。

综上,树立正确的婚恋观是基本的道德要求,并非社会的苛求,追求幸福是每个人的权利,但不应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和职业道德准则,否则因此产生的代价只能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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