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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力研究】建筑房地产|如何防范工期延误的违约风险并实施有效工期索赔

作者:陈军杰 来源:协力建设工程法律评论 日期:2022/5/24 11:02:34 人气:801

【风险摘要】

工期延误是建筑企业在施工工程中的常见问题,也是建设单位在面临建筑企业主张工程款时最重要的反制措施。建设单位主张建筑企业承担工期逾期的责任,举证很简单,工程实际竣工日期与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之间的天数,往往就是建设单位主张工期逾期责任的天数。但作为施工单位,必须举证证明工期延误并非其过错,否则,就将承担工期逾期的责任。在实践中,由于建筑企业往往缺乏证据意识,一旦发生纠纷,很难举证证明并非其责任,“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而工期索赔对于建筑企业的要求就更高了!建筑企业必须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实施过程中、完工后三个阶段采取不同的措施进行防范。

 

 

 

【案情简介】

A公司与B公司在2020年3月18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B公司承建A公司发包的建设工程项目,工程价款为固定总价2800万元,合同工期为270天。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因A公司修改设计图纸、变更和增加工程,且将涉案工程的部分项目指定分包给不同施工单位施工,指定分包施工单位进度滞后严重影响B公司的施工进度,最终导致工期延误。

涉案工程完工后,B公司向A公司索赔工期延误损失,但A公司不予理会。B公司遂诉请法院判令A公司支付工程款450万元及工期延误赔偿金350万元,后因B公司无法提交工期延误损失证据而撤回索赔请求。A公司则认为工期延误责任在于B公司,故反诉B公司支付工期延误违约金280万元。

建工

陈说

 

 

【律师评析】

本案是一个典型的建筑企业工期索赔不成、反被建设单位索赔的案例。工期索赔是一项专业、复杂且系统的工作,必须系统、整体地对所有证据进行精细化管理才能发挥最好的索赔效果。但工期索赔不仅需要对工期延误责任进行划分,还需对建筑企业作为承包人因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进行细化认定。因此,关于有效防范工期延误法律风险及有效工期索赔,针对工程项目开工前、实施过程中、完工后三个阶段,分别建议如下:

(一)工程项目开工前

1、施工合同的风险防控。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承包方应注意审查如下事项:

①尽量降低工期违约金标准,并约定工期违约金的上限,如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5%等;

②对开工条件进行明确约定,这将为承包人以开工条件未成就进行抗辩提供有力的合同依据;

③对工期顺延事由进行具体明确的约定,避免过于原则化、抽象化的约定和有歧义的用语,这不仅能减少双方关于工期顺延事由的争议,而且即便是在需要启动工期鉴定的情形下,也有利于承包人在鉴定过程中提出更多的抗辩。

2、施工进度计划表的编制

施工进度计划表经发包人批准后,对发包、承包双方具有合同的约束力,也是确定工期是否延误及具体延误天数的重要依据。但在实践中,建筑企业对施工进度计划表的编制往往不够重视,这给工期的控制埋下了巨大的隐患,例如承包人在申请工期顺延时找不到具体的参照依据计算延误的天数,而计算难度的增加往往对承包人是不利的。因此,建筑企业在进行实际施工之前,一定要重视施工计划进度表的编制,针对工程项目的特点制定具体、符合工程实际的施工进度计划表,做好事前的风险防范。

3、开工通知下达后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应对措施

在收到发包人或监理人的开工通知后,若工程尚不具备开工条件承包人应当及时通过工作联系单、工程现场签证单、会议纪要等形式,将开工条件不具备的事实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

 

(二)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

1、施工进度计划表的执行

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施工进度计划表进行施工,避免因自身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如果已经出现工期延误,则在后续的施工过程中应当科学合理的安排赶工,抢回工期。

2、及时提出工期顺延申请并固定好相关证据,防止“过期失权”

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出现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可顺延工期的事项,承包人应当及时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以书面形式申请工期顺延,避免因逾期造成权利的灭失,申请应当载明工期顺延的事由、依据以及顺延的天数,尤其是顺延的天数,极易被承包人忽视,在后续的司法程序中又难以认定而给承包人带来巨大损失。与此同时,承包人还需固定好将工期顺延申请送达发包人或监理人的相关证据,以对抗其可能作出的未收到工期顺延申请的抗辩。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由于建筑市场属于买方市场,很多施工合同对于承包人而言均较为苛刻,往往有大量“如在XX天不提出则视为放弃”的过期失权条款,作为承包人对待此类条款,一定要当心,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提出主张,防止“过期失权”。

 

(三)工程项目完工后

1、及时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并做好签收手续。工程完工与工程竣工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工程完工后,建筑企业应当及时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并明确载明提交的日期。

2、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应通过拍照、录像、必要时通过公证等方式固定好发包人使用工程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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