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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力研究

【协力研究】协力研究|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提前离职,必须要承担违约金责任吗

作者: 来源: 日期:2022/4/26 15:23:04 人气:507

编者按

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提前离职是否需要承担违约金责任,核心在于界定培训的性质。用人单位的培训一般分为专业技术培训和职业培训。只有在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才可以约定服务期及违约金,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可以要求员工承担违约金责任。职业培训约定的服务期和违约金无效,员工不受服务期和违约金责任的约束。关于两种培训的区分法律上缺少适用的规则,本文通过两则典型案例对上述问题展开分析。

 

原创作者 | 范海云、杨上


 

相关案例

案例1

【案情简介】

罗某某于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培训协议,约定罗某某以员工身份赴日本母公司接受业务培训,协议约定:

1. 培训内容为营业相关知识的学习。

2. 某公司在罗某某培训结束后有权对罗某某进行考核,经考核,某公司未达到培训目标的,视同罗某某违约或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不胜任工作,某公司有权决定是否继续聘用罗某某。

3. 某公司为罗某某支付学费、差旅费、生活费、医疗保险费等培训费用。

4. 罗某某完成或结束培训后,如某公司继续聘用罗某某,服务期为3年,否则按比例向某公司偿还培训费用。

后罗某某未满约定的3年服务期即离职。仲裁裁决罗某某支付某公司违约金,罗某某不服该裁决,遂诉至原审法院。

 

【法院裁判】

法院认为,协议所约定的培训不属于专业技术培训,为一般职业培训,应认定《培训协议》中有关于服务期及违约金的约定无效,具体理由为:

首先,《培训协议》约定罗某某培训结束经考核未达到培训目的的,视同罗某某违约或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不胜任工作,某公司有权决定是否继续聘用罗某某。该约定明确本次培训与罗某某是否违约、是否符合录用条件、是否胜任工作等挂钩,说明本次培训并非属于专业技术培训,亦难以界定为技能提升性培训,将本次培训理解为一般职业技能培训更为妥帖。

其次,罗某某赴日培训所在机构为某公司的日本母公司,两公司之间身份关联,经营业务关联,罗某某在日期间工作内容与在某公司工作内容相关联。虽罗某某在日期间工作的过程也系学习的过程,但并非等同于一般人所认知的专门脱产所进行的专业技术培训。

综上,某公司与罗某某在培训协议中就一般的职业技能培训约定了服务期及违约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该条款应属无效。某公司要求罗某某支付违约金,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2

【案情简介】

诸某到某公司工作,受某公司指派到各地奔驰培训中心参加培训,培训项目之一为CSA认证培训,CSA认证资格关乎某公司作为经销商的利润返点及考核,获得该认证资格后的员工名单将被录入奔驰全球系统。当年度公司指派诸某在内的2人参加,某公司支付了培训费。后某公司与诸某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为5年,否则诸某应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后诸某未满服务期限5年即离职。就培训费的赔偿事宜。庭审中诸某认为其参加的培训不属于专项技术培训而是一般职业培训,不应受服务期约束。

 

【法院裁判】

法院认为,某公司为诸某提供的涉及CSA认证资格的培训具有专项技术培训属性:

首先,诸某没有证据证明参加的该项培训属于岗前培训或相关岗位全部员工都应参加的一般职业培训,该项培训是某公司为满足特定行业的经营需要指派特定人员参加的培训,与岗前培训和一般业务培训不同

其次,CSA认证资格关乎某公司作为经销商的利润返点及考核,获得该认证资格后的员工名单将被录入奔驰全球系统,应认为该项培训是对诸某的专项培训。双方在培训结束后不久即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各方对涉及CSA认证事项应按照该约定予以履行。

再者,某公司为诸某参加CSA认证资格培训支付了培训费用,培训期间该公司依法支付了诸某的工资待遇,由此看出,某公司为诸某参加该次培训额外支付了相关成本。而该项培训对于某公司的销售返利产生直接影响,与公司经营利益直接相关,诸某提前离职会对某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带来不利影响,故该公司要求其承担相应培训费用,符合双方约定和公平原则

综上所述,诸某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诸某向某公司赔偿培训费用7032.8元。


 

律师评析

关于违反服务期约定赔偿违约金,仅适用于用人单位为员工提供专业技术培训的情形。职业培训约定的服务期和违约金无效,员工不受服务期和违约金责任的约束。用人单位在实践中易将职业培训与专业技术培训混淆,关于二者的区别也缺少适用的规则。实务中一般从以下四个方面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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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培训

专业技术培训

内容

目的

以劳动者从事日常工作所需要的知识、技能为主及一些辅助性知识的学习,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劳动者的日常劳动效率和劳动质量。

专业技术培训的内容则较为专业,一般都有很强的针对性。

对象

一般没有特殊限制,可能包括单位的全体劳动者或者从事某—工种的全体员工,是普及型的培训。通常都是用人单位经过严格挑选后确定的人员,是专业型和个体型的培训。

形式

一般无须专门脱产进行,通常是利用工作的空余时间进行集中授课、集中训练,或者边工作边接受训练,占用正常工作时间较少。由于培训的内容比较专业和复杂,通常要劳动者脱产进行学习和进修,培训的时间较长。

费用

应由用人单位纳入日常的职工教育经费中支出。需要支付的培训费用通常较高,且用人单位可能还需要为此另外付出交通费、食宿费、培训津贴等附加的费用。

 

鉴于专业技术培训的特殊性以及法律缺少相应的可适用性规则,作为用人单位一方在员工管理方面需要加强管理,针对专业技术培训有条件的情况下要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1、应与员工签订相关的《专业技术培训协议》,针对专业培训所涉及到的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费用、服务期限、参与培训人员、违约责任作出明确的约定。(注意:违约金不得约定过高,应以服务期的培训费用为限。)

2、应当及时整理、留存专业技术培训所支出费用的相关票据凭证原件,例如“培训费”、“差旅费”及其他直接费用的相关票据凭证,并以服务期为限进行留存。

3、展开专业技术培训应当选用具有相应资质及资历的第三方培训单位。专业技术培训的单位如果不符合相关要求容易成为劳动者的抗辩理由,同时,应当积极保存员工参加培训的相关出勤、考核等原始记录。

4、条件允许的,应当尽量以利于认定的“脱产”或“半脱产”的方式开展专业技术培训,进一步强调培训的专业性和针对性。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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