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围绕代孕的争议声不绝于耳。代孕技术作为新型科技,为无法生育的家庭带来新的希望,但同时也带来一系列复杂且严重的法律和伦理问题,使得支持者和反对者争执不休。
1月18日,郑爽被曝代孕弃子引发社会热议,让代孕话题再次甚嚣尘上。
代孕合法吗?
放眼国际,各国对代孕行为的态度不尽相同,俄罗斯、乌克兰、美国部分州等地区持完全开放态度,商业、非商业都合法,也有国家完全禁止任何形式的代孕,或虽然允许代孕行为但有所限制。
我国明确禁止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各类医疗机构实施代孕技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实施代孕技术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并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阶段,我国尚未有更高阶层的法律法规对代孕行为进行规制,《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作为一部部门规章主要约束医务工作者,民事上对于代孕行为,多以代孕合同违背公序良俗认定合同无效,而刑事上主要以非法行医、非法经营罪等罪名对行医者和代孕机构进行处罚。虽然2016年1月1日实施的中国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删除了草案中禁止代孕的规定,但是,代孕在我国依旧处于非法地带。
代孕需求大,国外不禁止,跨境代孕、非法代孕逐渐普遍化,这使得国内代孕是否应当合法化备受争议。
2020年12月8日,由协力律师事务所党总支、团总支、思辩社主办的第五届协力全国律师辩论赛四强突围赛中,苏州姑苏之光队和上海知一队就围绕“代孕是否应当合法化”这一辩题展开了激烈论辩。现场交锋不断,精彩迭出。
我们特意整理了正反双方辩论稿,为大家提供不同思考角度。
声明:持方不代表辩手本人真实观点。
正方姑苏之光队:代孕应当合法化
开宗明义,代孕是指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借助现代医疗技术,为他人妊娠、分娩的行为。而我方观点中的代孕“应该合法化”,不是鼓励或倡导代孕,更不代表着支持代孕商业化,而是希望通过合法化途径,实现代孕这一社会现象的规范化、有序化。
我方论点有三:
第一,代孕作为一种医疗手段,为无数无法生育的不幸人群带来最后的福音和希望。
据统计,如今不孕不育已经成为仅次于癌症和心脑血管的第三大疾病,全国有育龄夫妇约2.4亿人,不孕不育率高达15%,也就是说,每八对育龄夫妻中就有一对不孕不育患者,且我国45岁以上女性近90%无生育能力,失独家庭更是以千万计。然而试管婴儿的成功率却不达一半,人工授精的成功率更是不足两成,代孕的出现则让这些绝望的人群抓住了最后的希望。
第二,由于缺少法律规制,现有代孕存在诸多社会乱象,迫切需要法律加以回应,代孕合法化具有必要性。
代孕这一社会问题在法律上一直处于真空地带,以至于让别有用心之人一直在违法的边缘试探,黑中介价格越炒越高,衍生犯罪愈演愈烈。再退一步讲,对于现已通过代孕出生的孩子,谁来正名?如何保护?大家都找不到一纸文书予以规范。由此可见,法律的空白并不能从根本上杜绝代孕的发生,只会让众多需求人群求医无门、问药无果,让代孕市场更加鱼目混珠、唯利是图。如果一直将代孕避而不谈,悬置起来,社会需求就得不到回应,社会关怀无法传达,社会乱象就得不到解决,社会关怀也无法传达。法律应当直面社会问题,不应逃避,更不能缺位。
第三,代孕合法化的过程就是规范化的过程,我们认为是一种基本的态度和趋势。
部分社会公众想到代孕,就仿佛看到了洪水猛兽,实则是将代孕过于极端化、妖魔化了。代孕本身只是一项人工辅助生育技术,他提供的是一种可能性,其背后真正的关切,是每一个公民的公平生育权,是实现个体的内心呼唤和群体的发展繁衍。我们谈代孕的合法化,实际上是在无偿自愿的前提下,去谈一种对新技术的态度,是把代孕关在制度和法治的笼子里,并用合法化视角去审视、去筛选,在合法化的过程中去劣存优,最终实现规范化目的。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代孕应该合法化。
经过激烈的攻辩环节、自由辩论(篇幅有限,且文字无法还原现场交锋状况,此处省略),正方最后总结:
这个社会给中青年人带来了机遇,却也把太多的压力压在了他们的身上,环境污染、工作竞争、熬夜拼命,让生育难这个看似遥远的话题,硬生生地拽到了我们的身边。你我匆匆而过的身旁,每八对夫妇中就有一对有不孕不育问题,而在北上广深这些经济发达地区早已不止这个比例。那些不孕不育人群,没有谁天生希望代孕、领养,谁不想亲自孕育,感受母子连心的美好呢?对方辩友却置这些家庭的生育难于不顾,甚至打算通过严格禁止代孕来回避这一社会现状,或许从法律上遏制住了代孕的口袋,却永远掐灭不了我们生而为人,渴望血缘亲情,期盼繁衍生息的人情之光。
今天,对方辩友还为我们列举了代孕带来的诸多问题,我方从来不逃避以上种种,而恰恰因为这些问题的存在,才需要我们这些法律人在必要的时候站出来,以解决问题的态度去面对它,引领大家以理性去看待、以温情去关怀,以理解去包容。当然,合法化不仅是一种态度,更是一个过程,不是合法化后就一定能杜绝问题的出现,但至少当我们开始有勇气面对代孕这个话题时,那些被生育阴影笼罩的家庭,他们的生育权才能得到法律的回应,那些为此付出心血精力的代孕母亲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那些暗室欺心的地下中介才能受到法律的制裁。
著名行政法学家应松年教授说过这样一句话:“人文关怀是法律的固有属性。”当我们将黑暗中的代孕晒在阳光下,努力保障人权、尊重人性时,这,才是现代法治的应有之义。“时代的一粒灰尘,落到一个人的头上就是一座山”,各位,不要以高高在上的视角去评判某一社会现象的真实存在,我们不是一个心安理得的看客,或许有一天我们也会成为这剧中的角色。“大儿锄豆溪东,中儿正织鸡笼。最喜小儿无赖,溪头卧剥莲蓬”,此情此景或许有人依然无感,但总有人心向往之。
反方上海知一队:代孕不应当合法化
我方认为,一个行为能否合法化,条件有三:第一,有需求。第二,实现需求的方式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第三,符合基本的伦理道德。代孕,其本质是子宫租赁,作为一种手段,可以满足部分人群对于繁衍的需求。但是,这种手段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并且违背伦理道德。
接下来,我方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论证代孕为何不能合法化:
第一, 代孕会对孕母以及胎儿都造成极大的伤害。
台湾中山医学大学的临床实践指出,代孕活产率仅为35%,这代表着两次流产和可能引起的感染、大出血、急性肾功能衰竭等致死性风险。代孕妇女的卵巢癌发生率是非代孕妇女的3-4倍。此外,《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报告指出,代孕所出的婴儿低体重率为22%,是正常的3倍。而低体重出生的小孩在学龄期存在明显的弱势。代孕对于每一个孕母以及孩子都是一场危险的赌注。
第二,代孕合法化会对女性群体、甚至整个社会都将造成巨大伤害。
当子宫可以被租赁,就意味着子宫与金钱、利益相挂钩,湖北潜江代孕村的出现,正是女性工具化换取利益的真实写照。代孕合法化,会导致女性的生育功能再次被强化,其价值被物化。未来的人口贩卖目的将增添新的一项合法需求——代孕。此外,代孕作为一种对人体器官的处置行为,不仅涉及个人权利,更涉及到与刑法有关的公法领域。立法允许代孕这种伤害他人的行为存在,就是对现有法律制度的否认和对整个社会的伤害!
第三,代孕合法化必然与人类社会的伦理秩序相冲突。
法律的制定若与伦常背道而驰,人们自然难以尊重法律,法律的落实必然就失去了社会基础。我们不妨设想这样一种情况,代孕妈妈历经了十月怀胎、熬过了一朝分娩,不想离开自己的宝宝,请问有错吗?一边是基因妈妈,细胞模板的提供者;另一边是代孕妈妈,肌肤骨血的来源者。一旦两者出现冲突,孩子的抚养权到底归谁?两个妈妈都不能被否认,但代孕合法化却使我们人为地创造了一个“我们都对,却又彼此矛盾”的莎士比亚式的悲剧。如果一部规定婚姻家庭的法律与人民的伦理认知相违背,我们如何能将其合法化!
综上所述,代孕严重损害他人、群体和社会的利益,严重违背大众的伦理道德观,代孕合法化,不应该。
总结陈词中,反方强调:
今天双方的争议焦点并不在于繁衍的需求是否应被满足,而在于代孕的方法是否可取。
我们谈立法,要从实际出发,一切为了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合法化,至少要满足有需求、不伤害,符合伦理的基本要件。如果存在诸多身心伤害,有违伦理道德,不可为,更妄谈合法化。
为什么代孕不能合法化?
第一,对于孕母、胎儿存在身心双重伤害。
对于胎儿,据统计,平均每100个代孕胎儿会有65个死亡,剩余35个侥幸存活的也可能因为性别、样貌、身体健康状况等等比亲生儿更易遭到“委托方“的嫌弃,而陷入新的生存危机,谁有权处置他们,谁又可以真正承担责任?
而孕母,为了提高代孕成功率通常要被植入多个胚胎。多胎妊娠的孕母不得不面临数倍于普通孕妇的流产、早产、死胎、妊娠高血压综合征、产后长期出血甚至死亡等并发症风险。如果进行减胎,又会面临流产、出血、内分泌紊乱、免疫系统下降、宫内感染、脏器损伤等风险以及多个孕期并发症。这些看似冷冰冰的词条,都是他们孕期的残酷日常。即便安然妊娠成功,我们也无法感同身受这些代孕母亲一次又一次和豁出性命诞生的孩子生离死别的痛苦。
幼儿何辜,孕母何辜?
第二,对于女性群体的物化伤害。
先说商业代孕:明明是一群活生生的人,却被变成了明码标价的子宫,还有比这更可怕的吗?这不是双赢,而是赤裸裸的剥削,因为阶级的差异,让一群人可以变成另外一群人的生育工具。
哪怕我们不打着金钱的名义,无偿代孕,来自他人的殷切期待也会变成道德绑架的无形枷锁,这样的胁迫,来得更加可怕、隐秘。毕竟魔鬼的契约,总是会让你自己说出“我愿意“。
康德在两百多年前就说“我们要把人作为目的,而绝不应沦为手段。”我们为什么要退回去呢?
第三,对于人类文化心理的巨大伤害。
基因延续是母亲,怀胎孕育也是母亲,提供卵子也是母亲。当我们出现了两个妈妈、三个妈妈,甚至由于代孕方隐藏信息,而不慎导致了天下有情人不成眷属终成兄妹的问题时,我们到底改如何解决呢?伦理学没有给出答案,医学也没有给出答案。为什么我们能够奢望,法学就能够明确?
立法,应当扎根于中国的社会土壤,不能脱离实际生活。我方充分理解当下部分人有繁衍的强烈诉求,但是我们更应该把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社会利益相结合,不应该在一切一切的条件都尚未形成时,擅自打开潘多拉的魔盒,如果这样,等待我们的会不知是福音,还是灾难。
作为一位女性,我充分共情所有的憧憬,也同情所有的不幸。
作为一名法律人,我更想说:冷静、审慎,才能具有理性的光芒。
对于代孕是否应该合法化,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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