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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劳动】服务期未满,是否任何情况下劳动者离职都需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呢?

作者:范海云、刘旻珏 来源: 日期:2022/4/26 15:19:09 人气:1098

基本案情    

袁龙于20118月进入沙钢公司工作,最近的岗位为入口操作工。2012512日,沙钢公司(甲方)与袁龙(乙方)签订了《冷轧项目送外培训协议书》,约定袁龙参加由公司出资组织的送外培训,协议规定的服务期为8年以上,若在服务期内由于个人原因离职应当承担相应的培训费用,在离厂时一次性赔偿给公司。2018311,元龙因公司未足额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要求其支付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

 

争议焦点:袁龙是否需要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法院判决:袁龙无需向沙钢公司支付违约金。

 

律师析: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为了鼓励劳动者更出色的完成工作,花费了一定费用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劳动者提出离职后用人单位即遭受了损失,因此服务期约定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向权利与义务的体现。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是违约金的数额并不是随意约定的,超出用人单位所支出的培训费用的不服则对劳动者没有法律约束力,而如果劳动者并未与用人单位约定违约金而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则应对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且用人单位如果向劳动者主张违约金或损失,还必须提供主张费用的支付凭证及相应票据。

但是否在任何情况下劳动者辞职都需要向单位承担违约责任呢,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也就是说,当用人单位有过错时,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向单位承担违约责任。但如果是因为劳动者本身的原因被用人单位辞退,则仍需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本案中沙钢公司未能足额支付袁龙加班工资,存在过错,袁龙因此解除劳动合同,袁龙无需向沙钢公司支付违约金。

案例来源:

2019)苏05民终24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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