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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实际使用的标志与商标核准注册的标志有差别,注册商标会被撤销吗?

作者:秦九龙 来源: 日期:2022/4/26 15:18:34 人气:1772

【案情简介】

2013113日,A受让取得复审商标的注册专用权。经续展,复审商标的专用期限至2020720日止。其后,B公司向商标局以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提出撤销申请。经审查,商标局及商标评审委员会均认定撤销该商标注册。本案经最高法再审,最终注册商标得以维持。

 

【争议焦点】

诉争商标在复审期间是否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

 

【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判令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作出撤销决定

 

【法律分析】

实际使用的商标标志与核准使用的商标标志有细微差别,但未改变其显著特征的,可以视为注册商标的使用。虽然在案证据显示A在鸡粉商品上使用的商标与诉争商标有所差别,但是其使用的标志显著识别部分均为文字“厨味”,与诉争商标相同,并未改变诉争商标显著特征,可以视为诉争商标的使用。

 

【律师提示】

注册商标在使用过程中,注册商标权人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并且应当严格按照申请注册的商品范围进行使用,否则其注册商标可能面临被商标局撤销的风险。

但实际使用的标志与核准使用的商标标志有细微差别,但未改变其显著特征的,在他人提起撤销时不影响注册商标的效力,仍应认为属注册商标真实、有效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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