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17)苏0508破8号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姑苏法院”)于2017年12月19日作出(2017)苏0508破8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债权人李芳对苏州市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17)苏0508破8号《决定书》,指定上海市协力(苏州)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维护长城公司运营价值,提高债权人的清偿比例,引进具有实力的投资人,确保长城公司重整成功,现管理人根据有关规定面向全国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
一、长城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长城公司目前的基本信息如下:
事项 | 内容 |
设立日期 | 1993年07月06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8137736430Q |
注册地址 | 苏州市平江区嘉余坊6号1/2号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8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孙平昌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项目 | 房地产开发经营,自建房物业管理;批发零售:建筑材料、装饰装璜材料、金属材料、木材、五金交电、百货;建筑工程项目管理。 |
股东及 认缴额 | 孙平昌 720万元 周军生 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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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主要资产
1、在建工程
长城公司主要财产为位于周庄镇云海路31号的在建工程,规划建造2幢住宅房、1幢商业用房及门卫,其中2#、3#住宅楼主体基本完工,建筑面积共5446.23平方米(含车库);1#商业楼仅完成地下室及基础部分的施工,规划建筑面积为5055.38平方米;门卫未建,规划建筑面积为9平方米。
根据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苏州市安嘉禾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该在建工程在价值时点(2017年5月4日)的房地产市场价值为42062318元(其中在建工程评估价值为14542376元,土地评估价值为27519942元)。
2、应收款/到期债权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管理人已收回的到期债权共计1732732.21元,尚未收回的债权约29178039.89元。
注:前述未收回债权中,长城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孙平昌结欠长城公司28351916.89元,孙平昌因涉其他案件,全部财产被不同法院查封、处置,其名下未处置财产现仅剩位于嘉馀坊的房屋一套,前述应收款几无收回可能。
(三)公司主要债务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管理人审定的债权总额为108,784,443.14元,其中职工债权1,411,376.00元,税务债权63,535.00元,普通债权107,309,532.14元。上述数据为管理人初审数据,最终数额以法院裁定为准。
(四)关于其他情况的说明
1、为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和最终验收通过,建议投资人仍委托原施工单位完成后续建设,管理人可帮助与原施工单位协调,但管理人不承担相关责任。
2、长城公司重整及项目续建相关的税费事宜请意向投资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管理人不负责税务咨询及承担相关税务风险。
3、因项目开发时间较长,相关部门对部分项目规范、标准及要求可能有调整,在以后施工及综合验收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截至管理人向重整投资人移交完毕之日,债务人拥有的上述资产,包括货币资金、银行存款以及其他账面未记载的债权,将与重整投资人提供的偿债资金一并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债权清偿等费用。管理人将在重整计划草案中对相关清收和清偿工作作出安排。
5、债务人已停业数年,部分建筑、设备、配套设施或其他资产可能存在损坏,投资人应自行勘察资产现状,充分考虑有关资产的风险。投资人进入后,如需对有关建筑、设备、配套设施或其他资产进行维修、更换的,相应的风险和费用由投资人另行承担。
6、经管理人向有关建设工程专业人士咨询,该项目后期续建(包括配套设施)费用预计在2000万元左右。
上述全部事项,请意向投资人予以关注。
二、招募方案
(一)重整投资人条件与报名
1、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拥有与债务人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拥有商业地产项目开发、运营管理相关经验者优先,保证重整后公司持续经营;
3、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可联合参与投资,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但至少有一个公司符合上述条件;
4、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未列入失信行为人等;
5、意向投资人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投资人不具备重整投资人资格。
6、意向投资人最迟应于2019年2月28日16点前向管理人提交《参与重整投资的意向书》报名,并附以下材料:
(1)意向投资人介绍(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意向投资人的主要业务(业绩)情况和2015-2017年的主要财务指标(资产、负债、主营业务收入、总利润、净利润、现金流量等,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负责营业事务的投资主体的主要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非法人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4)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企业章程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6)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7)意向投资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同意对长城公司重整投资的决议原件;
(8)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法律文件送达地址确认书。
如意向投资人为个人的,则相关身份证明为意向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第(3)、(4)、(7)项文件不需要。
(二)保证金
1、尽调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如需管理人对本招募公告之相关内容进行补充说明,或需查阅债务人的财务审计、工程造价、债权申报、经营情况等详细资料或采取其他尽调措施的,应向管理人缴纳尽调保证金。管理人在意向投资人缴足尽调保证金并提交书面需求清单后或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配合或安排,除管理人故意虚假陈述、或故意提供虚假材料外,意向投资人应当独立地对尽调结果负责并承担最终法律责任。
(1)尽调保证金的金额及缴纳方式
意向投资人参与债务人重整投资人遴选的尽调保证金为50万元人民币。意向投资人最迟应于2019年2月28日16点前将尽调保证金汇入以下银行账户(意向投资人应与管理人核实尽调保证金是否到账,因银行系统原因导致未能按时到账的责任由意向投资人承担)。
户名:苏州市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5040 7113 7450
(2)尽调保证金的没收
意向投资人应在缴纳尽调保证金前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未按期签订但缴纳尽调保证金的,视为认可保密协议的全部内容。意向投资人违反保密协议约定的,管理人有权没收该意向投资人缴纳的尽调保证金,取消其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资格。
(3)尽调保证金的使用
意向投资人缴纳投资保证金的,该意向投资人所缴的尽调保证金转为其应缴纳的等额投资保证金。
(4)尽调保证金的退还
意向投资人未按期缴纳投资保证金,或未按期提交重整投资文件的,或明确表示放弃投资资格的,管理人确定投资人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尽调保证金。
2、投资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拟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投资的,应缴纳投资保证金。
(1)投资保证金的金额及缴纳方式
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方案,参与债务人重整投资人遴选的投资保证金为100万元(已缴纳尽调保证金的,尽调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投资保证金)。意向投资人最迟应于2019年3月30日16点前将投资保证金汇入以下银行账户(意向投资人应与管理人核实投资保证金是否到账,因银行系统原因导致未能按时到账的责任由意向投资人承担)。
未按规定缴纳投资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丧失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资格。
户名:苏州市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5040 7113 7450
(2)投资保证金的没收
意向投资人应自收到重整投资人确认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如被确定之投资人拒绝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取消其中标资格,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
长城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获姑苏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未按书面投资协议缴纳投资款,或未履行其他主要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
(3)投资保证金的使用
债务人《重整计划(草案)》获姑苏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所缴的投资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根据书面投资协议约定的最后一期投资款中等额抵扣;如最后一期不足抵扣的,差额部分由管理人于投资协议履行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资人。
(4)投资保证金的退还
管理人自确定重整投资人并与其签订投资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其他意向投资人所缴的投资保证金(不计息)。
如债务人《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姑苏法院裁定批准的,管理人自姑苏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退还重整投资人所缴的投资保证金(不计息)。
(三)重整投资方案
1、重整投资方式
在兼顾《重整计划(草案)》合法性、衡平性、可行性、时效性的前提下,意向投资人可自行选择重整投资方式并编制投资方案。意向投资人如采用“资产整体出售式”重整的,意向投资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交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契税、所得税、过户费等一切税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收取的税费)。对此,请意向投资人向当地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必要的咨询了解。
2、重整投资方案
为依法推进债务人重整进程,兼顾债权人、债务人及其股东等各方利益,意向投资人应当围绕偿债方案和经营方案制作重整投资方案,确保重整方案具有可行性、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如有多个意向投资人满足资格条件的前提下,意向投资人出具的重整投资方案由评审工作小组评审后选择最佳方案确定重整投资人,并由管理人根据该投资方案编制《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
(四)重整投资文件的编制
1、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要求编制重整投资文件,并保证重整投资文件正文和附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重整投资文件的内容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
3、重整投资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意向投资人介绍(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意向投资人的主要业务(业绩)情况和2016-2018年的主要财务指标(资产、负债、主营业务收入、总利润、净利润、现金流量等,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负责营业事务的投资主体的主要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
(3) 重整投资方案。
(4)相关附件,包括: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非法人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b、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企业章程复印件;
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d、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e、意向投资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同意对债务人重整投资的决议原件;
f、投资保证金支付凭证复印件;
g、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
如意向投资人为个人的,则相关附件为意向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受委托人),投资保证金支付凭证复印件,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
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文件正文和附件每页均需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如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则由其本人或受托人签名。
(五)重整投资文件的提交
1、重整投资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重整投资文件应装订成册,封面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受委托人签名;如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则由其本人或受托人签名。
(2)意向投资人应将重整投资文件一式六份装袋密封。
(3)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时,需提供与投资文件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应刻录到光盘上或存入U盘,与重整投资文件一起密封提交。
2、提交的时间
意向投资人最迟应于2019年3月30日16点前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
3、重整投资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重整投资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意向投资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重整投资文件,但需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意向投资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重整投资文件的书面通知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受委托人签名,如意向投资人为个人的则由其本人或受托人签名。意向投资人修改投资文件的,最迟应于2019年3月30日16点前,且应按前述重整投资文件的提交方式,向管理人提交最终文件。
4、重整投资文件接收地址: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苏州中心C座1201-1203室
联系人:蒋红霞律师 马添一律师
联系电话:13506133876 13451509854
电子邮箱:jianghongxia@co-effort.com
意向投资人如有疑问,可按上述联系方式与管理人联系并了解债务人的详细情况。
申明:意向投资人缴纳投资保证金并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的,视为同意按债务人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苏州市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八日
锦江花园项目简介
一、项目规划概况
锦江花园项目位于周庄镇云海路东侧,桃花园路西侧,距离周庄古镇景区约30米。项目东至周庄旅游公司、桃花园小区,南至桃花园小区,西至大桥路,北至成人教育中心校。
项目用地规模7624.2平方米(商业用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41年3月14日,住宅用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71年3月14日),总建筑面积10398.51平方米,主要建筑物为住宅用房、酒店用房、辅助用房及地下建筑,其中计容建筑面积9327.67平方米,项目建设住宅用房4518.69平方米,酒店用房4706.31平方米,辅助用房102.6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1070.84平方米。
项目规划建造3幢楼及门卫,1#楼为商业楼(酒店),2#、3#楼为住宅,其中2#楼规划建造住宅29套,3#楼规划建造别墅6套。
二、项目现状
锦江花园项目从2013年停工至今,2#、3#住宅楼主体部分基本完工,1#商业楼(酒店)仅完成地下室及基础部分的施工,门卫(规划建筑面积为9平方米)未建。项目绿化、围墙、水电煤等配套均未进行。根据管理人向苏州及昆山房地产管理处所调查的房屋所有权权属信息,长城公司于2012年12月19日取得了商品房屋预售许可证书,编号为(2012)321号、(2012)326号。
锦江花园1#楼(实景图)
锦江花园2#楼(实景图)
锦江花园3#楼(实景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