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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员
吕婷
职  务:律师
业务领域:公司证券, 刑事辩护, 劳动法, 婚姻家事, 争议解决
电  话:15261974692
传  真:0512-62515180
邮  箱:lvting@co-effort.com
部门网站:http://fanhaiyun@co-effort.com


业务领域


劳动人事、婚姻家庭、公司治理、刑事合规、争议解决


学历


苏州大学法律硕士(全日制)

 

执业经历


  执业以来长期专注于劳动法、婚姻家事、公司治理和刑事合规法律实务,擅长企业的劳动人事、合同、公司内部治理结构设计的管理和企业刑事合规等法律风险防范。目前担任几十家企业、高校、政府、银行的常年法律顾问,代理了数百件劳动、婚姻家事、合同等其他相关诉讼案件,参与了大量企业人员安置(裁员)、竞业限制、刑事合规、农民工讨薪、股权激励、商务谈判、出具法律意见书、资信调查、法律培训等非诉服务,代理的案件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选为“2022年度十佳劳动争议案例”。

  

部分承办案例


  1、代理的某新能源技术(江苏)公司与包某某竞业限制劳动争议案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选为“2022年度十佳劳动争议案例”。

  2、2021年代理某企业处理群体性集体仲裁案件,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

  3、2017年10月某国有企业停产歇业,为其提供了人员安置服务项目,圆满的解决了人员安置问题。

  4、受姑苏区司法局委托为姑苏区某企业开展企业合规建设,2022年姑苏区检察院最终对该企业和直接责任人做出了“不起诉决定书”。

  5、代理个人向公司要求返还100万元资金,获得北京仲裁委员会全部支持。

  6、代理公司索要混凝土货款及利息近2000万元,经过一审、二审最终获得全额支持。

  7、2次代理公司处理农民工讨薪事件,最终达成调解,圆满解决。

  8、代理个人离婚案件,因双方感情破裂,婚姻关系已经无法挽回,帮助客户顺利在一审中调解离婚。



社会职务

  现任第七届苏州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第三届苏州市姑苏区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含婚姻家事、医疗领域)委员

  第三届苏州市姑苏区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


专业著作及演讲

《天热了,高温津贴知多少?》《劳动者的加班工资请求何时提出才有效?》《互联网+带来劳动关系新困惑——网约工,究竟是谁的员工?》《“假离婚”的法律风险》《单位所在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不一致,劳动争议管辖权如何确定?》《劳务关系下雇佣单位的责任承担——以受雇人上下班途中非本人原因交通事故为例》《建筑行业中个人承包经营者与其招用的劳动者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秦某某诉稻香公司确认劳动关系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形成劳动关系》《举案释法——年休假》《抚养孩子的一方因背负巨额债务无法联系时,另一方可否主张变更抚养权?》《急性死亡是否属于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范围——原告尹某某、李某某诉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第三人苏州倍思杰人力资源职介有限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劳动者提供虚假病假条伤害了谁——吴某诉某公司赔偿金争议案》《假离婚中权益受损害一方的权利如何救济?》《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前后修改对比》《民法典第六编:继承前后修改对比》《实务中如何审查劳动者有无同业竞争?》《新旧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中适用的标准问题》《员工离职时当年年休假已经休完,公司可否扣回?》《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如何发放(苏州地区)》《员工能否就其劳动债权对用人单位供其使用的工具、物品行使留置权?》《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当然有效?》《实务中如何审查劳动者是否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以苏州某公司竞业限制纠纷案为例》《疫情下员工春节回家过年6个劳动热点问题解答》《涉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典型案件》《实务中如何判断员工是否属于法定的竞业限制主体范围》《驾驶平衡车摔倒死亡,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权》《下级员工根据上级领导指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能否成为免责理由》《用人单位能否要求劳动者到指定医院就(复)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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